《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面向社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随着全国各地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出城入园”工作不断深入,工业园区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有国家级开发区552家、省级开发区1991家,此外,市级及以下行政单位也建设有大量工业集中地。工业企业的聚集发展,形成了污染组分复杂、无组织排放普遍、来源复杂的现状,加大了监控管理难度,在VOCs、恶臭、颗粒物减排评估、环境预警、应急处置和信访处理等工作中存在迫切的监测监控需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环大气〔2020〕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工业园区开展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应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环办监测函〔2021〕218 号《十四五全国 PM2.5与 O3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提出工业园区专项监测能力建设范围、监测项目、监测布点、建设方式,明确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的要求和时间表,表明此项工作已经进入业务化工作流程。为此亟需相关的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和推动工作。
无论是城市臭氧及PM2.5空气质量污染管控需求还是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监控监管需求,构建全面的工业园区特征污染自动监测网络体系是园区空气污染管控的主要手段,是大气污染精准管控的重要抓手。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园区配置了相关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但是由于管理分散、应用缺乏,发挥的作用有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①网络建设缺乏系统规划;②监测因子缺乏代表性;③监测质量和规范化不完善;④重建设轻运行,仪器运转状态差,监测数据有效率低;⑤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滞后。
因此,构建自动监测技术指南,从而指导园区构建空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网络,对于管理支撑意义重大。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3703 自动气象站观测规范;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33672 大气甲烷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等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网络的构成、设计、建设、运行、质量管理和数据应用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污染自动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涉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或异味污染突出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的企业或园区的相关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技术指南中提到,要根据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等,综合考虑区域产业的物料、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情况和环境风险等级等选取监测的污染物。按照监测项目类别可分为常规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其他无机污染物、温室气体和气象要素。
按照不同监测类型、应用场景,给出了不同监测方法和配置建议,其中也多次提到传感器在各个监测项目中的应用。
- 常规污染物监测中的颗粒物传感器、pm2.5传感器、SO2、NO、NO2、NOx、O3、CO传感器
-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中的PID光离子化传感、TVOC传感器;
- 恶臭污染物监测中的氨气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臭气浓度(OU)传感器 ;
- 温室气体监测中的二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六氟化硫传感器;
- 气象参数中的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向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等。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建设随着传感器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逐渐走向精细化、智能化。传感器技术使人们能够轻松采集到各类情况下的精准数据,并迅速做出决策、采取应对措施。大气环境监测中应用的传感器包含PID光离子化传感器、TVOC传感器、颗粒物传感器、pm2.5传感器、SO2、NO、NO2、NOx、O3、CO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六氟化硫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等各类传感器,它们共同为精准的大气污染监测及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了解更多大气环境监测类传感器产品资料及应用,请咨询工采网在线技术工程师。